11月1日,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相关部门正式出台了我市《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台胞全省率先享受社会保险“同城待遇”,真正体现了“两岸一家亲”。台湾同胞对此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这是政府为在嘉兴创业、工作的台胞台商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实实在在造福广大台胞台商。 据了解,《实施办法》是国家层面利好政策在嘉兴的落地落实,使在嘉台商台胞能与嘉兴本地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享受全面的“同城待遇”,这在我省属于首例。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港澳台人员在嘉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实现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有利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嘉兴工作、生活,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下一步,市台办一方面将积极协同我市相关部门做好宣介工作,印发《政策解读》,稳妥贯彻实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政策发挥积极效应;另一方面,在平时走访台胞时主动鼓励他们参加当地社会保险,让社保政策在台胞群体中发挥更大效益,充分感受到“一家人”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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