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期限等,在用工管理方面也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对我市的台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为使我市广大台资企业尽早学习法律、熟知法律,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嘉兴市台协从今年9月份起聘请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和仕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会员送“法”上门,分别赴我市各县(市、区)为会员企业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截至11月底,已分别在海盐、嘉善、平湖、桐乡、海宁和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进行了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 《劳动合同法》的巡回讲座培训活动受到了会员企业的高度重视,会员们在参加讲座后感触很深:“多年来,我们台资企业和大多数民营企业一样,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基本都是一年一签,使企业保持灵活的用工机制,但也容易发生劳资双方的纠纷。《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稳定员工队伍,使我们台商企业得到永续发展。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许多新规定,对台资企业的用工管理是个新的课题,要以全新的观念认真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避免企业产生劳动争议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新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内容事关企业的切身利益,先后共有200多位台资企业的负责人和人事部门的主管人员参加了讲座培训,受到了广大台资企业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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